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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12.4”法制美术摄影大赛启事
信息来源:Arting365.com     信息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16 10:05

        今年是“五五”普法实施的重要一年,中央、省、市对“五五”普法工作十分重视,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落实汕头市“五五”普法规划中关于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动员全市各界参与普法,广集贤才,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宣传法制,倡导法治,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我们决定开展2007年汕头市“12.4”法制摄影美术大赛活动。

      一、活动宗旨:让法制宣传教育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通过高雅的艺术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普法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从中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普法工作的社会效果。

      二、活动的时间与内容:①从现在开始,在全市开展“12.4”法制摄影美术比赛,请专业与业余的美术工作者、摄影工作者提起画笔、举起照相机,选取法制宣传教育题材,创作作品,其内容可褒可贬,既可宣传法治向上,也可针贬时弊,既可选取大题材,也可以小喻大,提倡具有新意、深意的作品,最好能附简短说明或解说语。届时将请学者专家组成评委会予以评奖。②在12月4日前后举办法制美术摄影展览,向社会展示获奖优秀作品。③对获奖作品结集刊印。

      三、参赛对象:不限地域的美术、摄影爱好者。

      四、参赛时间:参赛作品于2007年11月10日前送交汕头市普法办。

      五、要求及说明:1、摄影作品黑白、彩色或单幅、组照均可,尺寸为7-8寸,不超过10寸;采用数码相机拍摄的,单幅原文件3兆以上。要求图像清晰,色彩逼真,层次分明,必须是参赛者自己拍摄的作品;作品背面请注明拍摄的时间、光圈、速度,并附送底片或光盘。 
  2、美术作品形式不限,包括漫画、中国画、速写、版画、水彩(水粉画)、雕刻等,请勿用镜框。临摹品、非本人独立完成的作品不能参赛(可以合作,但须注明合作者姓名)。
  3、参赛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作品版权、所有权归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拥有出版、发表及解释权。摄影作品涉及的肖像权由作者自负。
  4、参赛作品拟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组织奖,予以表彰,同时发给证书及奖金。所有参赛者均获得作品集一册。
  参赛作品请送(寄)市普法办(地址:华山路16号7楼;邮编:515041;联系人:佘文龙;联系电话:8361431)。

汕头市普法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编辑:li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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