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金斧中国家具设计奖大赛”(以下简称“金斧奖”)是中国家具行业最高设计赛事和最高设计奖项。
第二条 中国家具协会主办本设计赛事,中国家具协会设计工作委员会实施。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条 以家具设计作品的展览展示,凝聚国际国内设计力量,促进中国家具设计发展;
通过家具设计作品的展览展示,培育家具设计力量和人才,遴选优秀家具设计师,并将中国家具设计力量和人才推向国际;
透过家具设计打造中国家具产业创新平台,推动中国家具行业整体提高。
第三章 組织
第四条 本赛事每年度组织一次,组织的时间和地点由设计工作委员会决定。
第五条 每届赛事成立以本年度年号开始的组委会,组委会负责赛事具体事项的落实。
第六条 “金斧奖”的每届赛事设定年度主题,主题由设计工作委员会在决定年度赛事的同时确定。
第七条 每届赛事由组委会制定当届赛事规则,向社会公布并征集作品。
第四章 参赛、作品及展出
第八条 “金斧奖”是面向社会、面向国内外的家具设计赛事,是一个公开的、开放的、高层次的家具设计交流平台。
第九条 “金斧奖”邀请国际国内、行业内外关心家具设计的人士和组织积极参与。“金斧奖”参赛者资格不设下限,范围不做限定。
第十条 “金斧奖”参赛作品原则是设计加工制作完整的家具设计作品,要求作品的原创性、新颖性。
第十一条 “金斧奖”不接受在其他大赛中已获得奖项的设计作品参赛,如经发现该作品即失去参赛资格。
第十二条 “金斧奖”参赛分初赛和复赛两个阶段,凡进入复赛的作品既进入展出阶段。展出的方式和地点由设计工作委员会决定。
第五章 评审
第十三条 每届赛事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国内外专家组成,其资格审定和聘任由中国家具协会设计工作委员会负责。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在赛事初赛之前,组成后的评审委员会专家名单在媒体和网站公布,接受咨询。
第十五条 评审采取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评审原则确定后即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本赛事采取赛审不二的原则,参赛者不得作为评委。评委对于有直接关系的参赛者作品须回避。
第六章 奖项
第十七条 “金斧奖”设金、银、铜奖和优秀设计奖。每届赛事制定更详细的奖项设置,在细则中公布。
第十八条 “金斧奖”奖项获得者可以直接进入中国家具协会设计工作委员会成为会员,并晋升入中国家具设计师系列。具体条件分别见《中国家具协会设计工作委员会章程》和《中国家具设计师资格评定办法》。
第七章 作品使用
第十九条 中国家具协会对参赛和获奖作品拥有公开发表、出版、收藏、推介及生产经营目的以外使用的权力,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第二十条 组织者向有关机构推荐作品产生的费用及利益由组委会与作者协商解决。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组织者不负责参赛作品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作品知识产权问题由参赛者或作者负责。
第二十二条 组委会负责解释大赛作品、展览、奖项等有关方面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中国家具协会。
中国家具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