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吉祥物征集公告
每年10月18日至11月18日举办的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以下简称“艺术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办、上海市人民政府承办的国家级国际艺术节,以吸取世界优秀文化、宏扬中华民族文化、推动中外文化交流、繁荣文化艺术市场为宗旨,迄今已经成功举办了八届。
这次为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吉祥物有奖征稿的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是为遴选符合艺术节理念和主题的吉祥物设计,并通过对吉祥物的推广向全世界传播“经典一流,探索创新”的艺术节理念,让艺术节成为“中外艺术的盛会、人民大众的节日”。
一、 吉祥物设计征稿评选活动成员的组成和征集时间
主办: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中心
协办: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国际商业美术影视专业委员会
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中国总部(ICAD)
承办:上海国际艺术节公共关系有限公司
征集时间:6月25日起至2007年7月20日18点截止。
二、 参选者
本次有奖征稿,面向全世界范围内,所有有志于从事设计工作或有吉祥物设计相关经验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凡提供参选作品的著作者,需填写并签署《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吉祥物设计评选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吉祥物(设计)著作者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参选作品。
所有参选者不能在未经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中心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其参与选评的情况进行公开宣传。
三、参选作品要求
1. 本活动对参选作品进行征稿和评选。对于每一参选作品,参选者应提交包括《吉祥物设计稿》、《报名表》和《承诺书》等三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的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即丧失参选资格。所有参选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如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的,在发生歧义时,则以中文为准)。
2. 《吉祥物设计稿》应包含吉祥物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书面打印稿及电子稿),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设计应当体现“经典一流,探索创新”的艺术节理念,符合“中外艺术的盛会,人民大众的节日”的主题,体现活泼,亲民的特性,能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人士的普遍认同。
2) 吉祥物的绘制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情境、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3) 吉祥物设计应融合中国文化特色,体现国际性、经典性和艺术性,并深受大众喜爱。
4) 吉祥物设计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电子媒介和其他现代科技的传播和再创作,并具备灵活性和商业开发价值。吉祥物应可适用于各种尺寸:小到别针,大到街区大型立体雕塑;适用于各种材料:无论金属制品还是绒毛玩具;适用于各种领域,特许产品(T恤、背包、水杯、文具)到二维、三维动画(电视、因特网、光盘、手机等)以及环境景观等。
5) 吉祥物的创意原理连贯且令人信服,能够使其具有故事性和人格化。
6) 在吉祥物的绘制形象设计中,可考虑融入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的节徽(整体或局部)元素。
3. 吉祥物的绘制形象设计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两种设计图稿,并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
4. 吉祥物的名称应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标注于《吉祥物设计稿》的适当位置。采用的名称应便于发音,便于记忆,且不易造成歧义。
5. 吉祥物的设计说明应有助于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旨在阐述吉祥物形象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吉祥物名称的含义。参选者应将设计说明打印或正楷书写于A4规格的纸上,说明文字应当字迹清晰,表述完整。设计说明的题目应标明吉祥物的名称。
6. 《吉祥物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相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能出现在按要求填写的《报名表》上。
7. 每件参选作品应提交一份《报名表》,由参选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参选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8. 每件参选作品应提交一份《承诺书》,由创作者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参选作品的著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著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9. 进入最后一轮评审的作品著作者或共同著作者的代表,需准备在评审会对吉祥物的设计理念和开发应用作现场演述和答辩。
10. 参选作品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 参选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即此前从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从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2) 参选作品必须不会构成对他人的侵权行为。
3) 吉祥物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以及中华民族公众道德观和良好风俗的要求。
四、参选方式
1. 本活动不向参选者收取任何费用。
2. 参选作品请邮寄或直接送达:上海市康定路211号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吉祥物设计有奖征稿评审委员会(邮政编码:200041),咨询电话:8621-62720297;电子邮箱:info@artspr.com.cn(仅做联系,不做投稿用)。
3. 评审委员会恕不接受除实物邮寄和直接交付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参选作品。
4. 有关征稿活动要求、艺术节介绍、《报名表》、《承诺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如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节徽的电子图形)可访问艺术节官方网站www.artsbird.com浏览或下载。
五、家顾问组
本次活动特邀以下专家顾问(排名不分先后):
彭剑平(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中国总部中国首席代表,教授)
赵福永(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中国总部秘书长,教授)
高 照(中国美术学院教授、《美术报》副社长,著名雕塑家)
李景枢(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对外交流中心主任)
张燕民(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国际动漫影视专业委员会主任)
何 洁(清华美院副院长、教授)
吴冠英(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2008年奥运会吉祥物首创者之一)
张 省(刘海粟艺术研究会会长、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教授)
孙立君(北京电影学院动画学院院长,教授)
林家阳(同济大学艺术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
马 刚(中央美院设计学院副院长,教授)
冯毓嵩(港台著名动画家 浙江影视动画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
金事一(韩国动画专家)
六、专家评审组
本次活动特邀以下专家作为评审组成员(排名不分先后):
范凯熹(中国美术学院上海设计学院副院长、教授)
何关善(上海海欣集团董事长兼产品研发中心主任、中国玩具协会副会长)
黄建平(上海大学美术学院副院长兼艺术系系主任、教授)
林昇耀(上海市工业美术设计协会副理事长)
邵隆图(九木传盛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大学广告系客座教授)
吴亚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艺术设计院副院长兼系主任、教授)
张守明(上海东海学院艺术设计系副主任、教授)
朱 枫((中港)金枫国际集团金脉设计公司总裁)
七、评选标准:
1. 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中心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2. 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组织委员会拥有决定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吉祥物设计的最终权利。
八、奖励
1. 经初审,评选出200件入围作品进入下一轮复审评比
2. 经复审,评选出30件优秀作品进入下一轮终审评比;
3. 经终审,最终评选出第一、第二和第三名入选作品各一名,其余27件作品均获优秀奖,艺术节中心将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荣誉证书,并授予相关奖励如下:
1) 第一名 1名
奖金人民币5000元
授予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ICAD)A级设计师证书
受邀出席第九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开、闭幕仪式和其他重大活动
受邀参加第九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吉祥物所有推广活动
2) 第二名1名
授予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ICAD)A级设计师证书
受邀出席第九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开幕仪式
受邀参加第九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吉祥物推广活动
3) 第三名1名
授予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A级设计师证书
受邀出席第九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开幕仪式
受邀参加第九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吉祥物推广活动
4) 优秀奖(27名)
免试参加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B级设计师证书认证
受邀观摩第九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演出或展览活动
受邀参加第九届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吉祥物推广活动
5) 入围奖
除上述30件进入终审评比的优秀作品外,其余进入复审的170件设计作品的著作者将免试获得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C级设计师证书认证和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荣誉纪念证书。
4. 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中心(以下简称“艺术节中心”)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奖品和获奖证书交付作品的获奖者或由其书面指定的代理人。一件作品的获奖者不止一人的,所得奖金、设计师证、获奖证书等均交付给《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中排名最靠前的一位应征者或由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5. 评选结果将在8月中旬前揭晓,艺术节中心将在艺术节官方网站和上海市其他相应的公众媒体上公布获奖作品和获奖者名单。
九、著作权利与其他声明
1. 参选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入选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吉祥物设计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艺术节中心所有。
2. 艺术节中心有权对成为吉祥物设计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艺术节中心优先考虑与吉祥物著作者进行合作开发、授权或许可等事项。
3. 艺术节中心对其所收到的所有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4. 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艺术节中心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艺术节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 艺术节中心对包括本评选公告在内的评选活动的所有行为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评选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艺术节中心或由艺术节中心授权的机构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则或进行解释。
6. 本评选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争议的管辖地在上海市。
7. 有关吉祥物设计评选活动的官方消息,将在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网站(www.artsbird.com)上及时公布。
http://www.arting365.com/match/plane/2007-06-23/1182553620d15495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