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苏州慈善品牌,提升苏州慈善公信力和增强全民慈善意识,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等11家单位联合向社会公开征集苏州慈善“三个一”(一句慈善主题词,一枚慈善会徽,一首慈善歌曲)。
一、应征作品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是体现时代特征、慈善特点和苏州特色。
二是作品能被不同职业、不同层次、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接受。
(二)具体要求
一句苏州慈善主题词要求:简洁鲜明、自然大方、响亮有力、易记上口,富有号召力和感染力,字数不超过(含)16个字。
一枚苏州慈善会徽要求:形象新颖、内涵丰富、寓意深刻,色彩明快,便于视觉表达,富于情感色彩,既有良好的视觉效果,又适于标牌、服装、气模等物体载体使用。
一首苏州慈善歌曲(可分别应征词和曲,也可同时应征词和曲)要求:具有苏州元素、体现慈善宗旨、凸现和谐因素、展示人文关怀,旋律优美、节奏明快、便于咏唱,富有民族性、体现时代性、蕴含地方性。
(三)其他要求
1、应征作品是应征者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该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该作品。
2、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知识产权。
3、应征作品应当与其他省市慈善总会、其他国内外慈善公益组织和机构的主题词、会徽、歌曲有明显区别。
4、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5、应征作品的文字语言可用中文或英文。允许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如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6、应征者可以提交多个应征方案,但最多不得超过3个。
7、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8、所有应征作品苏州市慈善总会一律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二、应征者资格要求
(一)热爱、支持和关心苏州慈善事业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二)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评选工作的人员,均不得作为应征参加。
三、征集方式
一是信件征集。作品可通过邮寄方式邮寄至苏州市慈善总会(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邮编215006。信封上标明:苏州慈善“三个一”征集。
二是邮件征集。作品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至szcszh@263.net。电子邮件主题标明:苏州慈善“三个一”征集。
三是当面征集。作品可直接交送至苏州市慈善总会(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三号楼110室)。
作品需注明撰写人姓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在设计方案中附上设计说明(简要说明设计构思、寓意和创意),慈善会徽设计图稿需提交黑白和彩色效果图各一份,图案不小于1200×1200像素。作者还需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cdr/psd等),以便最终确定后提供原稿。
四、征集时限
应征作品须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提交,邮寄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五、应征作品奖励
(一)苏州市慈善总会从所有应征作品中各筛选5件入围作品,并予以每件入围作品的应征者奖金人民币1000元。
(二)经评比被选定的作品,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给予人民币4000元(一句慈善主题词)、5000元(一枚慈善会徽)和3万元(词0.8万元、曲2.2万元)的奖励。
(三)应征者参与本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同时,所有获奖者均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六、应征作品权属
(一)应征者提供的作品被苏州市慈善总会选定的,视为应征者接受苏州市慈善总会的委托创作作品,其著作权归苏州市慈善总会独家所有。苏州市慈善总会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二)苏州市慈善总会有权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苏州市慈善总会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使用应征作品。
(三)苏州市慈善总会有权对被选定的应征作品进行修改。
(四)苏州市慈善总会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归苏州市慈善总会所有。
(五)苏州市慈善总会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七、结果公布
2008年7月,由市委宣传部、市慈善总会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共同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在有关媒体公布并通知应征者。
苏州市慈善总会对本次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
主办单位: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苏州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民政局
苏州日报报业集团
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
苏州市总工会
共青团苏州市委员会
苏州市妇女联合会
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苏州市慈善总会
赞助单位: 苏州力康皮肤药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