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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物保护标志征集大赛
信息来源:     信息作者:     发布时间:2004-05-15 01:0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家文物局决定面向海内外,举办"中国文物保护标志征集大赛",确立中国文物保护事业的第一个标志。

·标志设计要求
1、标志应主题鲜明,形象生动地体现中国五千年文明的深厚底蕴及中国文物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中的重要作用,突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强调保护文物对人类的重要意义。
2、标志设计应紧扣主题,构思深刻巧妙,内涵丰富,形象简洁,个性鲜明,富有极强的艺术感染力和时代气息。
3、标志应具强烈的可辨性,便于放大缩小,可应用于各类印刷品、建筑物外观等。
4、提交作品应为作者的原创作品。

·评选方法
1、大赛评选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初选与复选,经过集体评议后,投票选出进入决赛的作品。
2、决赛采用大赛评选委员会评选与网上评选相结合的方式,最终选出获奖作品。

·奖项设置
1、决赛得票数的第一名获得金奖,奖金10000元;
2、决赛得票数的第二名获得银奖,奖金3000元;
3、决赛得票数的第三名获得铜奖,奖金2000元;
4、网上得票数最多的决赛作品获得最佳人气奖,奖金1000元;
5、进入决赛的作品都将得到精美纪念品。
(以上奖金数额为税前数额)

·交稿方式
1、标志设计图形规格为15x15cm, 以BMG (JPG) 格式电子文件方式提交并附带A4彩喷稿、黑白稿各一份,设计方案须注明创作思路和涵义(不多于150字)。
2、各项作品均须注明作者姓名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谢绝设计者送稿或网上传稿。来稿一律不退。
3、来稿请寄: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402室
"中国文物保护标志征集大赛秘书处"(收)
邮 编:100029
联系电话:84636599-657 联系人:姜小姐
信封注明"征稿"字样。
4、截止日期:参赛作品必须在2004年6月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提交。

·标志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及使用权均归国家文物局所有。
本次征集活动由国家文物局主办,活动条款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



编辑:hollow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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