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文学艺术奖是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政府设立的厦门文学艺术界的最高奖项。厦门文学艺术奖的评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落实“三贴近”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注重反映人民心声,关注现实生活的表现时代精神,推动文化创新,促进福建市文艺创作多出优秀作品和优秀人才,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一、奖项
1、荣誉奖。分为“特别荣誉奖”和“荣誉奖”。特别荣誉奖授予国家级奖励一等奖、金奖或最高奖获得者;荣誉奖授予国家级奖励二、三等奖或银奖、铜奖以及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一等奖获得者。
2、优秀作品奖。分为一、二、三等奖。
3、将向获奖作品的单位或个人颁发奖状,奖牌和奖金。
二、评审范围:
1、凡福建市专业,业余文艺团体与个人以及参加由厦门有关单位组织创作或自行创作反映厦门题材作品的外地作者,于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发表、使用、演(播)出的文艺作品。经正式申报后,均可参加评审。
2、集体创作生产的综合性文艺以其整体参评,各单项(包括剧本)不单独参加评奖。与外地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我市人员或单位应是主要创作者方可参评。
3、个人文集,作品集及多位作者的作品结集不得参评,文艺理论、文艺评论参加社科类评奖。
4、一部(件)作品原则上只能参评一次,但在上届评奖中未曾获奖,后进行重大加工修改并实践检验确属优秀的作品,可参加下届评奖,每部(件)作品只能复评一次。
三、参评要求:
1、申报。市文联所属协会会员由市文联负责组织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剧、厦门广电集团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和个人,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其他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申报一律填写呈交《第四届厦门文学艺术奖申报表》(一式二份)。
2、送交作品。个人作品和综合情况介绍、早报项目资料及有关证书或证明资料(原件或复印件)。文学类提交发表、出版的报刊、书籍5套(至少1件原件);电影、电视剧、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等作品应提供播(演)出录像制品1套和文稿(曲谱)或出版物5套;美术、书法作品提供原件,如原件已被国家有关部门收藏,应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资料及作品照片1套;摄影作品应提供原件1套(规格为5R以上),如在报刊发表应提供原件复印件4套。
3、申报作品寄送:厦门市曾厝垵仓里路2号(厦门市文联“厦门文学艺术奖评审办公室”收),邮编:361005;电话:2518837;传真:2515550。
4、申报截止日期:2008年7月1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
5、退稿方式:作品无论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不邮寄退稿,请作者自行到评审办签领。
有关《厦门文学艺术奖评审暂行办法》,请登录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www.xm.gov.cn)或厦门市文联网站(www.xmswl.com)浏览。《第四届厦门文学艺术奖申报表》可在厦门市文联网站下载。
厦门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
2008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