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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动画作品大赛比赛
信息来源:Arting365.com     信息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15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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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动画作品大奖赛规范、有序、顺利进行,大赛组委会根据《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动画作品大奖赛章程》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比赛细则。

  一、大赛宗旨

  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动画作品大奖赛是一项由政府、业界、学界支持的中国动漫界最权威、影响面最广的赛事。    
 
      大赛倡导“新思维、新艺术、新技术、新产业”的理念,积极鼓励原创。通过中外动漫作品交流评比,挖掘国内动漫优秀作品和人才,促进中国原创动漫的发展。在此基础上,以“坚持中国民族特色,打造国际化品牌”为口号,力争把”金海豚”动画作品大奖赛打造成国际知名奖项,使厦门成为世界级动漫胜地,并以此为平台,使世界优秀动漫作品走进中国,让中国优秀动漫作品走向世界。

  “金海豚”动画作品大奖赛评审在突出动漫国际化交流的同时,坚持专业化、国际化的评审标准,立足国内,放眼全球;鼓励原创作品,挖掘新生力量,推动中国动漫产业和谐发展。

  本次比赛对于演示动画,实验动画和手机动画这一新兴事物的发展也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一方面以此使“泛动画”的概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也为极度缺乏人才的动漫行业寻找新生的血液和力量。

  中华白海豚是厦门的唯一一种国家I级保护动物,其形象与厦门国际动漫节“和谐﹒动漫”的主题相符合。故选用“金海豚”为厦门国际动漫节形象大使,英文命名为cyber sousa(中文翻译:数码白海豚;Sousa是中华白海豚的拉丁学名)。

  二、参赛资格

  -任何通过逐格动画创作或电脑制作,用于电影、电视或网络播放的动画电影胶片或DVD带均可报名。参赛作品必须是2006年10月1日之后制作完成的作品。在其它动画节上获过奖的作品可参赛。作品时长从30秒到30分钟均可参赛。

  -所有作品必须是原创,集体创作作品参赛需征得主创人员的同意。获提名作品都将通过网络媒体公示。严禁抄袭、摹仿、拷贝他人的作品,一经查出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对赛事造成恶劣影响的,组委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赛者须填交参赛报名表,并按《大赛细则》要求提交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

  -参赛者填交报名表后,将被视为接受本章程与《大赛细则》各项条款。

  参赛作品必须是以下类别中的一种:

  1、影视动画:在电影、电视中播出或作为单行音像出版的动画片(包括长片、短片、系列片、艺术片和纪录片),技术表现形式包括二维、三维、定格等。

  2、游戏动画:用于网络游戏、手机游戏、掌上游戏、电视游戏等数码产品中的互动类动画作品。

  3、网络与手机动画:通过网络浏览器或手机播放的非游戏类动画作品。

  4、演示动画:包含建筑漫游、建筑效果图、设计展示、教学课件、事件回放、过程演示等演示之用的动画作品。

  5、广告及影视包装类动画:应用于广告、影视特效、节目包装中的动画片段,包括片头、片花、片尾等。

  6、实验动画:旨在探索新技术、新概念的动画作品。

  长度超过20分钟的系列片,只提交一集即可。10分钟或不到10分钟的系列片,要求提交两集参赛。如果送来的影片超过两集,组委会将选择其中的第一集或是第一、第二集来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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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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