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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球探测工程形象标识征集评选办法
信息来源:新浪科技     信息作者:     发布时间:2005-08-15 20:19

今天,2005年月球探测工程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正式启动,月球探测工程是我国航天领域第三个里程碑,是中国人第一次要探访另一个星球的历史创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树立工程文化形象,扩大工程社会影响,国防科工委月球探测工程中心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形象标识,诚邀关心本工程的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本次活动。新浪网为本次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提供独家网络支持,网友可以通过本网随时关注活动进展,并提交个人独具创意的标识设计。以下是本次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

月球探测工程形象标识征集评选办法

  一、总则

  月球探测工程是我国的标志性工程,是我国航天领域的第三个里程碑,是中国人第一次要探访另一个星球的历史创举,对于凝聚全国人民的精神,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进步,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了树立工程所蕴涵的科学、探索、奉献的文化形象,扩大工程在社会文化方面的影响,国防科工委月球探测工程中心(以下简称“月球探测工程中心”)将为工程确定一个既鲜明又独具特色的形象标识,标识将采用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产生。月球探测工程中心诚邀关心月球探测工程的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本次形象标识征集活动。

  月球探测工程中心委托北京壹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创意公司”)承办月球探测工程形象标识征集活动(以下简称“标识征集活动”),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入选作品,将作为月球探测工程的形象标识。

  二、参选人员资格

  1.所有关心月球探测工程的个人(自然人及以自然人组成的群体)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均可参加本次活动,依据本办法向月球探测工程中心提交参选作品以及要求的相关资料。上述所有的个人与机构,包括参选作品的每一位创作者及其它参与创作人员,统称为本次活动的“参选人”。

  2.本次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其员工,标识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组成员,以及其他与前述人员或机构有实质性利益关系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3.如参选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则由该参加人的法定监护人签署本办法要求的文件,如参选人是群体参加人,则群体的每个成员都应签署本办法要求的文件。

  三、参选作品设计要求

  1.参选作品应明确体现出探月的主题和科学、求知、探索的精神;

  2.参选作品图案应清晰流畅,简洁大方,寓意贴切,有强烈的时代感及视觉冲击力,让人印象深刻;

  3.参选作品设计应具有创新性;

  4.参选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著名标识;

  5.参选作品应适于在各种视觉媒体上传播;

  6.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和有任何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的内容。

  四 参选作品规格要求

  1 参选作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1参选作品的设计方案;

  1.2参选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理念的说明。

  2 参选作品应符合下述规格:

  2.1参选作品应包括一张彩色设计图稿、一张黑白设计图稿和一张立体设计图稿,共3张图稿,图稿大小为A4纸规格;

  2.2如以纸质图稿形式提交参选作品,设计图稿应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稿纸上,横幅或竖幅均可;

  2.3如以电子图稿形式提交参选作品,所有图稿需储存为JPG格式, 参选作品大小不得超过500K;

  2.4参选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理念的说明部分无论以何种方式提交,应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

  2.5参选作品稿样和说明上不得留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能表明作者身份的标志,否则视为无效参选作品。

  五 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1.月球探测工程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参选表格(附件1);

  2.《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附件2);

  3.参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有效护照等,如是机构参选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以上文件应与参选作品同时提交,参选人应保证以上文件完整、真实、有效,否则视为无效参选作品,活动主办单位有权对以上材料进行核实。

  六、 参选作品提交方式

  1.设计图稿、文字说明及第五条规定的文件可以纸质或网络投递方式提交。

  2.地址: 北京壹创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月球探测工程标识征集活动作品征集办公室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2号阳光100B座810

    邮政编码:100025

    电子邮箱:lepc@vip.sina.com

  3. 参选人应确保提交的参选作品及时、完整地送达以上地址。活动组委会对 延期送达,及在提交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所有提交至活动主办单位的参选作品一概不予退还。

  七、参选作品提交截止日期

  所有参选作品必须在北京时间2005年 9 月 10 日(星期 六 )24 时之前递送至指定地址。如采用邮寄方式,以邮戳为准,如采用网络投递方式,本邮箱将不接收超过截止日期后的一切参选作品。

  八 、评选机构

  本活动由月球探测工程中心发起,成立月球探测工程形象标识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负责确定标识最终评选结果,成立月球探测工程形象标识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评审专家组”),对提交的参选作品进行初选,并为评审委员会提供专家意见。评审委员会由国防科工委有关领导、绕月探测工程总指挥,总设计师,应用科学首席科学家及工程主要承担单位领导组成,评审专家组由设计专家、主要合作媒体主编和社会知名人士共同组成。

  九、评选步骤

  1.资格审查和参选作品初选,五十份入围

  资格审查和参选作品初选由本次承办单位和评审专家组完成。将根据申报条件对报名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参选作品初选,

  2.参选作品二选,产生20强

  参选作品二选由评审专家组完成。评审专家组根据设计要求对五十份入围的参选作品分别打分,承办单位汇总每位评委给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即为一件参选作品的最终得分。对每件入围参选作品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取前20名。

  3.参选作品三选,产生八强

  参选作品三选由评审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共同完成。评审专家组根据设计要求对20名入围作品进行集中评审,重新打分,并对每份作品给出评审意见。承办单位按照上一程序的计算办法计算出最终得分,并对每件参选作品汇总专家意见,再将分数和专家意见分送评审委员会每位成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前20名参选作品进行投票,推选出8强作品。

  4.全国票选,产生三甲

  月球探测工程中心将于2005年9月18日公布八强作品,请全国人民对八强作品进行票选。票选活动自公布开始至9月25日24时截止,投票以网络、短信形式进行。活动承办单位对收集到的选票进行统计,以票数多少和评审专家组及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确定前三甲作品。

  5.标识的产生和宣布

  标识的最终结果由评选委员会从三甲作品中选出,并于产生当日通过媒体正式对外公布。

  十、参选标识设计方案的著作权及使用

  入选作品著作权归月球探测工程中心所有,相关规定细则,参见《参选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十一、费用

  参加人提交参选作品不需向征集活动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交纳任何费用。

  十二、 奖项设立

  中选标识(1名):奖励证书及奖金人民币10,000元

  优秀奖(2名,三甲作品中未中选的作品):奖励证书及奖金人民币3,000元

  单项奖 (1名,网络人气奖):奖励证书及奖金 人民币3,000元

  鼓励奖(5名,八强作品中未进三甲作品):奖励证书

  十三、查询、通知和咨询

  本次活动的相关信息和有关文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

  1.网络查询

  国家航天局政府网站(网址:www.cnsa.gov.cn )

  活动合作网站: 新浪网 www.sina.com.cn   

    2.报纸

  十四、附则

  月球探测工程中心对本办法及附件规定事项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主办单位进一步制定规则并进行解释。

                                                 月球探测工程中心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五日


编辑: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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