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2)
五、评委
评委会成员:
由视觉同盟编辑部和论坛版主组成。
评选时间和方式:
一)入围:
1、2007年12月18日开始作品征集,2008年2月25日中午12:00征集结束。
2、2008年2月27日-29日由初审评委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集体投票,选出参赛作品总量的10%为入围作品。
二)大奖:
1、2008年3月3日-10日由终审评委对入围作品进行打分。
2、每位评委满分30分。分为:创意构思10分、画面表现10分、印刷可行性10分。
3、仅取终审评分得分最高的前6幅作品作为一至三等奖。
三)最佳评论奖:
从对大赛作品发表精彩评论的广大网友中产生,评选标准为评论质量高,数量多,有理有节,不进行人身攻击。最佳评论奖的评选工作由视觉同盟编辑部负责完成。
六、参赛注意事项
1、定义:
参赛者是指报名参加本届设计大赛并按照参赛程序将参赛作品提交大赛主办方的个人。参赛者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失实将会失去其作品获奖机会,并且参赛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作品是指参赛者创作的明信片,不论是否入围,参赛者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署名权。
2、参赛须知
(1)参赛者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参赛者同意对任何因违反前述规定所造成的第三方索赔负全部责任,并保证主办方不受任何损失。
(2)为利于作品评选,大赛期间,参赛者不得将该作品用于其他赛事,否则视觉同盟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由行为人本人自行承担。
(3)参赛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视觉同盟不接受依法禁止出版、传播或者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作品: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大赛组委会对参赛者的剽窃、抄袭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一经发现,组委会有权立即取消参赛者参赛资格,并不予发放奖品,同时保留对随后可能产生的损害进行追偿的权利。同时,大赛主办方对他人侵犯参赛者权利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3、知识产权归属
对于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申请权等),组委会与参赛者约定如下:
对于所有参赛作品,视觉同盟享有如下权利,其他知识产权归参赛者本人所有:
(1)视觉同盟享有作品的发表权、展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保持完整作品或部分作品在媒体上宣传、展示之用;
(2)大赛期间,对于评审需要等合理目的,视觉同盟有权对作品进行少量复制;
(3)对于所有获奖作品,主办方享有参赛作品的使用权,参赛者享有署名权;
4、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赛主办方对本次大赛享有最终解释权。
5、参赛者须同意参赛说明方可参加本次大赛。
6、大赛设立抄袭举报机制,对抄袭作品进行曝光,公开作品、参赛编号及参赛者用户名。
七、争议
对本规则及著作权承诺产生的任何疑义,视觉同盟保留最终解释权。与本次大赛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视觉同盟进一步制定规则并进行解释。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6-10-82257138-106 86-10-82257963-106
咨询邮件:2008@onvision.com.cn







